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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:侵权责任法培训
2014.06.27 2066

侵权责任法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。为了更好提高员工法律意识,提升员工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,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风险控制部共同举办的侵权责任法培训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16:00在财富中心大厦41楼大会议室举行。本次培训由风险控制部黄如辉主持,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邱春晖律师作为主讲人。

本次培训得到员工的积极响应,有三十多位员工参加,除集团本部的同事外,宝拓公司四位同事也特意赶来参加了本次培训。大家济济一堂,共同探讨生活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,场面热烈气氛活跃,邱律师与员工积极互动,员工热情高涨。

本次培训邱春晖律师先简单地介绍了债及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,然后抛开繁杂的法条,用生动鲜活的案例,深入浅出的为我们介绍侵权责任法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,现在让我们来回顾下本次培训的精彩案例:

一、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邻里要“连坐”

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通过这一规定,使得同一栋楼的邻里真正的成为了“捆绑在一起的命运共同体”。对此,邱律师提醒大家,高空抛物风险极大,切不可为之。

二、好心搭载他人无免责规定

好意同乘,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,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“搭顺风车”,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,应当为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护。但由于我国目前并无对好意同乘行为免责的相关规定,因此,拼车或搭顺风车出行存在相当大的风险,一旦发生意外,伤者的损失还是得驾车人承担。提醒:顺风车不仅仅是助人为乐,还是一份沉重的责任。为此,邱律师建议如碰到类似情形,应确认拼车者的身份信息、签协议、买保险都可以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加分。

三、朋友串门需谨慎

培训当中,邱律师给我们讲了一个因发小串门不慎摔倒受伤而对簿公堂的案例,以此告诉我们请他人到家串门需对客人的人身安全负责,除了应有的热情好客之外,还需避免存在人身损害的情形,如地板太滑、饮酒过度等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。

整个培训过程,邱律师通过讲述起亲身经历的案件,给我们揭示出生活中应该注意的点点滴滴,员工普遍反映受益颇丰,意犹未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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