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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加强年度目标责任书过程管控
2014.03.28 2074

为切实落实年度目标责任书,加强过程管控,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,集团公司董事会于3月28日发布了厦恒董[2014]8号《关于加强年度目标责任书过程管控的通知》。

    《通知》要求各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,按季度分解具体工作和指标,明确各季度目标值,在单位内部继续分解至各具体责任人,并在员工绩效考核表中体现。各季度阶段目标需体现完成时限、结果完成标准等要素;可兼顾单位内其他各项工作量、工作进度进行统筹。分解结果需经过单位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签字后,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。

    《通知》还要求,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,及时提报当季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,提报格式应包括季度目标完成情况、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计划等。

    集团人力资源部将进行每季度的跟踪汇总提报,并协同总裁办、审督委等针对涉及多部门协调问题进行效能督导,报告董事会审议解决。季度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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